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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类别有哪些?
释义
    1、一级类设三个。
    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二级类设15个。
    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个一级类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新设“其他农用地”等5个地类共同构成农用地;原城市工地分类的商服、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等5个一级类及原来两个分类中都有的特殊用地、交通用地(除农村道路)和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水域中分离出来的水利建设用地等共8个地类构成了建设用地;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未利用土地(除田坎)和未进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它水域共同构成未利用地。
    3、三级地类设7l个。
    是在原来两个土地分类的二级地类基础上调整、归并、增设而来的。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严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类学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和划分。
    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唯一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唯一性;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
    这个分类系统既能与各部门使用的分类相衔接,又满足当前和今后的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提供基本信息,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需要指出的是,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附录中,将现行分类与《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进行对照,使该分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不致造成土地管理中土地基本信息的“断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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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9:0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