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参保人员的灵活就业社保和企业单位的社保同步来进行交费的话,那么就会造成重复缴费的情形,这种情况没有必要,会产生冲突。因为重复缴费最终是不能够享受到重复领取养老金的待遇,所以最终对于参保人员来说是没有任何的实际必要和意义,因此只需要将自己的灵活就业的社保转移到企业单位,正常的参保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