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作品不能申请登记? |
释义 | 1、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4、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 根据规定,申请著作权登记的,登记机构在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60日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一、无法获得著作权的情形 (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何种作品属于禁止出版、传播,应当根据出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国目前尚无出版法。但根据目前《关于处理违法的图书杂志的决定》中,下列图书、杂志是违法的: (1)反对现行政权、违反现行政策、法律; (2)破坏民族团结; (3)妨碍邦交、反对世界和平; (4)泄露国家机密; (5)宣扬淫秽、凶杀、纵火、等犯罪行为的; (6)具有封建迷信内容的。 (二)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以及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时事新闻只是一种客观事件本身,不受法律保护。由于对时事新闻的报道是为了迅速广泛地传播,如果给予保护,就会影响它的传播,难以达到及时传递信息的目的。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这几项内容本身是一种通用工具,不具有独创性,不符合作品的独创性。 二、著作权登记的应提交的材料 1、作品版权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 在申请著作权登记之后,登记机构需要在受理登记申请之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一般作品普通登记版权整体流程大约时间为20-2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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