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门诊办理流程 |
释义 | 特殊门诊办理流程: 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 2、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 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和1寸照片2张。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 特殊门诊办理材料: 1、《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 2、《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和用药方案更改申请表》(须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 3、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门诊收费专用票据; 4、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清单、药品处方、检查报告; 5、审核期内,参保人员如有住院,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6、患者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社会保险卡或参保凭证; 8、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储蓄账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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