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宁离婚去哪里办手续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双方协议离婚的去民政局办理即可,协商不成的需要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两种方式下的离婚手续有所不同。当事人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就婚姻关系的解除、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以及债务的承担等达成协议,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或者债务承担等无法达成协议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当事人需要向对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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