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非必要不得外出,遵循疾控中心指示安排。 法律依据: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风险提示》 第一条 近期非必要不前往江苏省南京市,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滇后及时向单位、居住地社区(村)报告,并配合当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第二条 即日起,凡由南京市来(返)滇的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予以放行,检测结果出来前不得流动。 第三条 7月6日以来有南京市旅居史的来(返)滇人员,须于12小时内向单位、居住地社区(村)报备,并配合做好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若来自中风险地区的,实行14天(从离开当天计算)社区健康管理和2次(第7、14天)核酸检测;若来自高风险地区的,实行14天(从离开当天计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4次(第1、4、7、14天)核酸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