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化工厂生产区十四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工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设备措施。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设施,禁止动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