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合同和工程合同的区别 |
释义 |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为:1、主体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承揽合同对主体没有特别的要求;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大,承揽合同无限制;3、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建设工程合同中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合同应当自行完成。 一、无限制公民的公共建筑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所谓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因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规模大,技术要求较高,为保证工程质量,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有承包人自行完成。另外,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直接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所以公民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因为一方不具有相应的资质而无效。 二、建设工程承发包方式有哪些 1、建筑工程施工的发包方式有两种:招标发包、直接发包。 2、工程承发包的方式,其实指的是发包人和承包人者双方之间粗在的一种经济关系的形式。 3、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4、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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