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宣布领海宽度为12海里,禁止外国飞机和军用船舶未经许可进入。这一声明得到了1982年公布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支持,该公约规定大多数国家的领海不超过12海里。 法律分析 1958年9月4日,中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第一条即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一切外国飞机和军用船舶,未经中国政府许可,不得进入中国领海及其上空。1982年公布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各国有权确定不超过12海里的领海,当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了12海里领海制度。 拓展延伸 领海权的历史演变及国际法上的地位 领海权是指沿海国家在其领海范围内行使主权和管辖权的权利。其历史演变可以追溯到古代海洋文明的发展。早期,领海权观念并不明确,各国通过实际控制海域来主张权益。然而,随着国际法的发展,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制定,领海权的概念和范围得到了明确和规范。根据国际法,领海通常被界定为从沿岸基线向外延伸12海里的海域。领海权赋予沿海国家在该区域内行使主权、立法、执法和管辖权的权限。然而,领海权并非绝对,需要与其他国家的航行自由权、过渡通道权等进行平衡。因此,领海权的历史演变及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涉及到国家主权、海洋资源开发和国际关系等方面的考量。 结语 中国于1958年9月4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宣布其领海宽度为12海里,并规定未经中国政府许可,任何外国飞机和军用船舶不得进入中国领海及其上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各国有权确定不超过12海里的领海,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了这一制度。领海权的历史演变经历了从实际控制到国际法规范的过程,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涉及到国家主权、海洋资源开发和国际关系等重要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十二海里的线。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毗连区的宽度为十二海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二十四海里的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