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诱供属于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做的笔录可以收集对方诱供的证据,然后向人民检察院举报推翻。诱供是指诱使刑事被告人或证人按侦查、审判人员的主观意图或推断进行供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对非法证据的纠正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