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正裁定是否影响判决生效 |
释义 | 对于补正裁定是否影响判决的生效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理论和司法实践两个角度,均认为,补正后的判决书的生效时间还是原判决书的生效时间。而补正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并对原判决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从理论上讲,补正裁定仅仅是对原判决中笔误的纠正,通过补正裁定补正后的判决,所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未发生改变,并未产生新的裁判结果。补正裁定是不可上诉的裁定,补正裁定的作出,是不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的,而如果以当事人收到补正裁定的时间确定判决的生效时间,则明显影响了当事人的权利,这是不符合补正裁定的性质的。 仲裁裁决书包括两种,一是商事仲裁,二是劳动仲裁。无论哪种仲裁裁决书,选择执行法院时,第一要选择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第二,选择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执行,又叫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裁定书、支付令、劳动仲裁裁决书、商事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这些法律文书生效后,义务人就应当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如果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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