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是否违法? |
释义 | 代开增值税违法吗 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章三十七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有上述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代开的发票是否需要加盖财务章 不需要,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并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也可手工填开。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代开发票专用章的规格和式样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律师代开户籍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 自然人指什么,自然人指什么意思 民法上的自然人首先是具有自然生物属性的人,从出生开始就获得了民事主体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死后享有人格权吗,自然人享有人格权 自然人在死亡后就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不再享有人格权。但是,在死者的人格遭受侵害的情形下,其人格利益仍然值得保护。死者的人格保护需要满足如下条件:首先,被侵害者已经死亡。其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例如,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死者的姓名、肖像;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死者的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非法利用、损害死者的遗体,包括尸体、尸骨、骨灰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章三十七条 该内容由 张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