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区通行证怎么申请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方式一:单元车辆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凭据“单元自审、公安机关复核”的原则举行。申领单元对申领车辆的从属关系、年检情形、收支上海市界需求等情形举行自审后,到单元现实经营地或注册地所属公安派出所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公安派出所在受理后5个事情日内凭据复核效果予以核发。申领时需提供以下质料:一是经单元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署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二是由本单元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责任书》;三是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政府机关等除外);四是《沪车辆通行证>车辆审核表(单元)》和《沪车辆通行证>驾驶员审核表(单元)》;五是申领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汇总电子表格。 法律依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三条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是本市道路运输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市交通局所属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输管理处)和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交通执法总队)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市运输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本市道路运输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直接对黄浦、卢湾、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虹口、杨浦等区的道路运输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市交通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浦东新区以及闵行、宝山、嘉定、金山、松江、南汇、奉贤、青浦、崇明等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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