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位车辆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按照“单位自审、公安机关复核”的原则进行。申领单位对申领车辆的从属关系、年检情况、出入上海市界需求等情况进行自审后,到单位实际经营地或注册地所属公安派出所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公安派出所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复核结果予以核发。申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 2、由本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责任书; 3、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政府机关等除外); 4、进沪车辆通行证车辆审核表(单位)和进沪车辆通行证>驾驶员审核表(单位); 5、申领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汇总电子表格。 6、申领车辆驾驶员涉及外国人和中国港澳台居民时,按照第三种方式申领。单位车辆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按照〝单位自审、公安机关复核"的原则进行。申领单位对申领车辆的从属关系、年检情况、出入上海市界需求等情况进行自审后,到单位实际经营地或注册地所属公安派出所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公安派出所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复核结果予以核发。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申领单位对申领车辆的从属关系、年检情况、出入上海市界需求等情况进行自审后,到单位实际经营地或注册地所属公安派出所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公安派出所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复核结果予以核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