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的保障范围由保险合同约定,若合同中明确列出特殊类型的血友病,则保险公司应该对此类血友病进行理赔。但若合同未作明确规定,则需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四十七条:保险合同约定应当合法、公平,符合保险业务的特点和保险合同的约定。 2.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三条:本合同所列疾病为示范性条款,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其中部分或全部疾病作为保险责任,但需明确列出。 4. 《疾病分类与代码》(GB/T 14396-2016)中明确列出了血友病的不同类型,如血友病A、血友病B等。 综上所述,重疾险中血友病是否覆盖特殊类型血友病,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判断。若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特殊类型的血友病,则应该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但若合同未作明确规定,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