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采购一般遵循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
释义 | 政府采购一般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1、公开性原则。政府采购的公开性原则是指有关采购的法律、政府、程序和采购活动都要公开,增加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坚决反对搞“暗箱操作”。 2、公平性原则。政府采购应以市场方式进行,所有参加竞争的投标商机会均等,并受到同等待遇。允许所有有兴趣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承包商、服务提供者参加竞争,资格预审和报标评价对所有的投标人都使用同一标准;采购机构向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信息都应一致;不应对国内或国外投标商进行歧视等。 3、效率性原则。效率性原则要求政府在采购的过程中,能大幅度地节约开支,强化预算约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政府采购部门通过公平竞争、货比三家,好中选优,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可以购买到更多的物美价廉的商品,或得到高效、优质的服务,实现货币价值的最大化,实现市场机制与财政改革的最佳结合。 4、适度集权的原则。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由财政部门归口管理政府采购,而我国政府采购目前需要由许多部门协调配合进行。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涉密采购遵照什么程序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产生和交换的涉密信息有以下四类,需要加以区分和鉴别:第一类是采购人的基础信息涉密,如采购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第二类是采购项目信息涉密,如特定采购对象的名称、种类、数量、用途、位置、技术参数等;第三类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现场踏勘、澄清、标前预备会等方式交换的信息涉密,如采购文件、澄清文件、标前会纪要等文件中含有保密信息,项目现场属于特殊安全区,或投标文件中包含国家机密或商业机密等。第四类是采购对象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信息安全隐患,即本文第五部分将要涉及的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安全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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