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假期间劳保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放假期间劳保怎么处理 按现行劳动法规定,因事设岗,因岗择人,请长假与劳动法精神相悖,对于请长假人员,单位一般应当不予批准。 对于辅乳期女工,因为小孩无人带,产假之后请两三个月事假带小孩的,出于人文关怀,用人单位大多数会予以批准。 事假期间的工资问题,按原劳动部《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中劳薪字1959第7号)规定,企业中的工人,事假期间,一律不发工资。 事假期间,因为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应当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至于是劳动者自己全额负担还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按各自分担的比例缴纳,这要看用人单位的决定。原中华全国总工会(65)险字第73号文曾规定“事假期间不应算工龄”,因此,用人单位不承担社会保险费并不违法。 二、扩展内容 劳动法放假补助有哪些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三、劳动者享有哪些假期 1、法定节假日 (1)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春节3天,元旦1天,五一节1天,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国庆节3天。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三八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五四青年节,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将在工作日补休;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则不补休。 2、带薪年休假 (1)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5)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年休假。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3、婚假 原劳动部曾于1959年6月1日发布(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3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天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各地地方性法规对婚假进行了一些具体规定,比如广东省就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4、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5、丧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对非国有企业职工的丧假,目前国家尚未有规定,有的地方性法规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4条规定了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同时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6、探亲假 1981年3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了享受探亲待遇的劳动者条件和探亲假期的具体期限、探亲假期内待遇。 (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根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2条:凡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公休假团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2)探亲假的期限: ①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③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④实行休假制度的员工(如学校寒暑假),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休假期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探亲假天数。上述假期包括公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3)探亲假期间待遇:员工在探亲假期内,单位应按照本人工资标准发给工资,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日标准工资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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