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表决权的股东与没有表决权的股东如何区分啊?《公司法》第104条第1款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此即一股一表决权原则;没有表决权的股,是指不问股东为谁,股份自身即不含有表决权的股份。所谓无表决权股份,是指不问股东为谁,股份自身即不含有表决权的股份。是否允许无表决权股份,各国立法例颇不相同。一种立法例对此持肯定态度,如美国的《模范公司法》和特拉华州《公司法》、英国、法国、日本和台湾省有关立法;另一种立法例则否,如德国、奥地利、意大利、瑞士、比利时、荷兰和丹麦。即使后一立法例亦非绝对地否定无表决权股份。例如德国《股份法》第12条第1项规定,优先股份可作为没有表决权的股份发行,并自第139条至第141条就没有表决权的优先股作了详细规定。 以上就是对于有表决权的股东与没有表决权的股东如何区分啊的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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