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因婆媳关系恶劣起诉离婚是否判离?
释义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好相处的婆婆千篇一律,但是不好相处的婆婆各有各的不好,自古婆媳难相处。
    男女结婚以后,往往都会和男方家人住一起的,此时由于婆媳之间的代沟、生活习惯的差异、教育观念的不同等原因就容易产生不和谐,从而影响夫妻关系,此时,女方以此理由提出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仅仅是婆媳关系恶劣,但是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的话,女方以婆媳关系恶劣理由起诉离婚的,法院将不会判决离婚;但婆媳关系恶劣已经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并且女方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将会判决准予离婚。
    最后,上述虽然列举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但在实践中原因非常复杂,往往有可能是多种因素交错在一起,因而在处理离婚案件时,首先应当弄清当事人离婚的真实原因,在此基础上举证说明夫妻感情达到确已破裂的标准。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9 21:4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