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编”即编员进组,将认领相同岗位的党员编成一个组,每组选出一个组长,负责本组计划制定、活动开展、联络分包干部等工作;“三定”即定岗位、定责任、定奖惩,以此解决农村(社区)无职党员发挥作用难、流动党员教育管理难的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编制,应当根据其所承担的职责,按照精简的原则核定。 第十五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编制的不同类别和使用范围审批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