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解决征用土地的争议问题? |
释义 | 土地征用产生争议的解决方法包括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裁决,以及申请行政复议。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直接提出裁决或行政复议。征地补偿方案的确定包括拟定方案、公告听取意见、报批备案和实施等步骤。被征地者应了解并提出意见,若发现违法情况可积极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关于土地征用产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2、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裁决 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5条:“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可以直接对补偿标准本身提出裁决。 2、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在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尽管不能针对征地补偿标准本身提出行政复议,但是可以针对行政机关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行为来提起行政复议。在针对批准行为的复议过程中,也会对相关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是否合理进行审查。也是一种对补偿标准的救济渠道。 二、征地补偿方案的确定有哪些步骤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后,向市、县人民政府报批。 3、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4、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方案的实施。 关于征地补偿方案,这关系到被征地之人的利益,所以在当地政府公布方案的时候,一定要作出相应的了解,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见,而要是发现存在违法的情况,也要积极的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否则的话会因此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结语 土地征用产生争议时,可以采取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裁决或申请行政复议等方式解决。如果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以在公告期间提出并及时调整。同时也要了解征地补偿方案的确定程序,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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