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省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按照国家标准分为 |
释义 | 生活垃圾按照国家标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1.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生活垃圾专项规划,结合全省人口、地域、生活垃圾处理目标,编制省级生活垃圾专项规划,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2.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省级生活垃圾专项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专项规划,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专项规划应当统筹生活垃圾设施布局,符合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 3.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按照 上级生活垃圾专项规划,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生活垃圾专项规划,结合全省人口、地域、生活垃圾处理目标,编制省级生活垃圾专项规划,并依法向社会公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 照省级生活垃圾专项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专项规划,并 依法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专项规划应当统筹生活垃圾设施布局,符合本行政 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等规划. 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按照 上级生活垃圾专项规划,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制 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处 理设施、场所年度建设计划所需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保障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建设用地. 法律依据 《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省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按照国家标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具体分类目录或者细化分类类别。 第四条 生活垃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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