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山东高速路征地补偿新标准: 1、耕地年产值按照1000元/亩确定。 2、征地补偿费标准调整为平均每亩16000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干使用。 3、青苗补偿费标准,耕地为500元/亩,菜地为1000元/亩。 4、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关于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4]76号)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