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校招签了就业协议,没签三方,想毁约 |
释义 | 签订三方协议后,公司一般不会毁约。如有毁约,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和第584条,违约方应承担相当于违约所致损失的赔偿,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预见到的损失。 法律分析 签了三方协议公司一般不会毁约,如果毁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拓展延伸 校招就业协议是否可以无效? 校招就业协议是否可以无效?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和合同解释的领域。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签署了就业协议的双方应当履行协议内容,即使没有签署三方协议。然而,根据特定情况,协议的无效可能性存在。例如,如果协议存在严重的欺诈、胁迫、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情况,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效。此外,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协议的无效性,如未成年人签署的协议等。因此,要确定校招就业协议是否可以无效,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并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签署了三方协议的公司一般不会毁约。如果发生毁约情况,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然而,校招就业协议是否可以无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特定情况下协议的无效可能性存在。为了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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