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由用人单位向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提出使用外来劳动力用工申请; (2)经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审批后,开具暂住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使用外地务工人员《通知单》; (3)用工单位持《通知单》,并提供《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外出人员花名册》、照片到暂住地职业介绍中心办理就业证。 各个地方政策不一样,建议咨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在办理就业证之前,首先应当确认自己的户口档案是否在就业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如果是应届毕业生学校会把你的档案发到当地的人才市场托管。如果不是,需要缴纳一定的挂靠费用,就是把档案中转存放在当地人才市场。如果不是毕业生,同样首先需要确认你的户口和档案在哪里然后再进行相应的调动。 在确认过你的户口档案后,如果是毕业生,那么需要去人才市场拿一份档案接收函(档案联系函),然后带着这个接收函,以及一寸照片,身份证,户口簿到你所在的区社保所办理就业证。如果不是毕业生,可以事先咨询单位的人事以及所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需带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劳动合同备案表,户口本,身份证,照片等到所属区的社保所办理。 法律依据: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