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居住权登记的流程: 1、是市民要到地级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购买相关审批表; 2、是填写表格并盖章; 3、是携带填好的审批表和相关证件再次审批; 4、缴费; 5、办理。 办理居住权登记的方式: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应当由居住权人和不动产所有权人共同申请,提交居住权合同;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可以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提交生效遗嘱、遗嘱人死亡证明等材料; 3、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或者确认居住权的,可以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4、除居住权人单方申请的情形外,房屋共有的,还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 5、已抵押的不动产上设立居住权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居住权登记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