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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怎么办理?
释义
    法律分析: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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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