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慢性疾病证明需要这些手续: 1、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盖村委会公章和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复印件; 3、医疗卡复印件(正反面); 4、疾病证明书(盖医院公章); 5、辅助检查资料(盖医院公章); 6、一寸相片2张; 7、诚信计生证明; 8、慢性病卡有效期2年,延期要提前交乡合管办并送合管中心办理校验。 办理地点: 参保地医保中心认可的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凭借诊断病历进行申请。 哪些慢性病可申请: 据查询资料发现,由于各地区医保政策有一定差异,因此对于可申请的慢性病种类规定并不一样,例如上海包含25种、广州包含20种、成都包含15种,但是常见的慢性疾病基本都包括在内,例如高血压、糖尿病、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 患者需具备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疾病证明书与检查辅助材料需同一医疗机构出具),然后到医保经办点办理慢性病证。 医保慢性病报销如下: 1、办理慢性病医保,首先您患有的疾病是慢性病种目录内的疾病,符合办理慢性病的条件,然后要有近2年内在医院治疗本疾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内要有此病种相关的检查结果、治疗、诊断等。 2、满足上述条件后可到当地人社局或医保办领取慢性病申请表,到医院请医生填写慢性病申请单,同时开具诊断证明,有的地方还需要身份证、医保证的复印件,根据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将所有资料交到所在单位的医保科或当地人社局等部门等待审批,办理完成后即可在指定医院的门诊开药、检查享受报销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