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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师离世后,配偶有什么待遇
释义
    教师离世后,其配偶可以享受到以下待遇:
    1、丧葬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教师离世后,其配偶可以获得一定的丧葬补助金,用于支付丧葬费用;
    2、养老金或抚恤金:如果教师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或符合退休条件,其配偶可以享受教师的养老金。如果教师未达到退休年龄或未符合退休条件,其配偶可以享受一定的抚恤金;
    3、医疗保障:教师离世后,其配偶可以继续享受教师医疗保障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
    4、社会保险金:教师离世后,其配偶可以享受教师的社会保险金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教师离世后,其配偶需要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待遇:
    1、丧葬补助金:配偶可以到教育部门或所在学校的人事处申请丧葬补助金,需要提供教师身份证明、配偶身份证明、结婚证、教师离世证明、丧葬费用明细等相关材料;
    2、养老金或抚恤金:如果教师已达到退休年龄或符合退休条件,配偶可以到当地社保局或教育部门申请教师养老金。如果教师未达到退休年龄或未符合退休条件,配偶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或教育部门申请教师抚恤金。需要提供教师身份证明、配偶身份证明、结婚证、教师离世证明、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3、医疗保障:配偶需要到当地医保中心或教育部门办理教师医保的继续投保手续,需要提供教师身份证明、配偶身份证明、结婚证、教师离世证明等相关材料;
    4、社会保险金:配偶可以到当地社保局或教育部门申请教师社保金待遇,需要提供教师身份证明、配偶身份证明、结婚证、教师离世证明等相关材料。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不同单位的待遇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政策和规定为准。同时,在享受待遇时,需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免影响待遇的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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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7:4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