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应当记载哪些事项? |
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应当记载的事项包括: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且依法登记于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具有股东身份,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一、股权转让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有效吗?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我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什么意思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具体如下: 1、当事人对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应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情况、出资证明书、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因素,充分考虑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综合作出认定。 2、出资人虽未签署公司章程,但已经按协议实际出资,并被工商登记记载为股东,出资人主张不具有股东资格,要求收回出资的,不予支持。 3、股东名册记载之股东,具有股东资格。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或未予记载,但在公司章程上签名并为公司章程记载为股东的,具有股东资格。 4、股东与第三人约定该第三人无须出资,但可享受公司利润,第三人要求确认具有股东资格或要求公司支付利润的,不予支持。 三、股权确认纠纷证据有什么 股权确认纠纷的证据如下: 1、股东名册以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确认股东资格,得到了世界公司法的广泛认可。各国法律普遍认为,股东名册具有授予股东资格的法律效力; 2、公司章程是公司作为社区法人最重要的象征之一,被称为公司的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出资证明书应当包括股东的姓名、出资金额和出资日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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