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医师手术范围: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首先熟练一类手术,逐渐掌握二类手术。2、高年资住院医师,先担任二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渐掌握三类手术。3、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类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渐开展四类手术。4、正副主任医师指导三类手术,主持四类手术。 二、手术审批权限:1、各手术科室均应明确各级医师手术范围,根据各人的实际水平,由科主任掌握,衡准,需扩大手术范围者,由科主任填写手术级类申报单,经医教科,院长(或分管院长)核准,并归入业务技术档案。2、一、二类手术由高年资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审批。3、三类手术由正、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审批。4、四类手术或危险性较大、诊断不明、病情危重手术或破坏性手术以及在本院属新开展的重大手术均由正、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签署意见,根据本院《手术资格准入评议制度》授予准入资格的名单,由医教科批准,报请院长(或业务分管院长)审批,并由医教科记录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