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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建部57号令实施细则
释义
    律师分析: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向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1)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2)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3)检测场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4)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5)检测机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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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5: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