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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释义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下述(二)第1条(按照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条件为: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不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技术。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登记的时辰: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按规定限时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法律法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件1),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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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5:4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