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
释义 |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下述(二)第1条(按照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条件为: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不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技术。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登记的时辰: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按规定限时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法律法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件1),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