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爸爸死了爷爷奶奶死了孙女能继承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爸爸死了爷爷奶奶死了孙女能继承吗? 爷去世时遗产没有分割,后来爸爸也不幸去世,那孙女对爷爷的遗产能继承多少?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在该条规定中,转继承的客体视为继承权,所以被转继承人李文应该继承的老李的遗产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直接由李文的继承人平均分割。 《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去世时开始,所以,在老李去世时,李文就已经取得了1/6的份额,当时其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状态,所以李文应该继承的老李的财产份额本身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先拿出1/12给到李文的妻子,剩余的1/12再由李文的继承人平均分割。 转继承只是将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转继承所转移的不是继承权,而是遗产所有权。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将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视为其同配偶的共同财产。转继承关系的客体是被转继承人个人应取得的遗产份额,即被转继承人的遗产,而非被转继承人应取得的全部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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