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盾互联算非法集资吗 |
释义 | 算非法集资。 非法吸收公众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犯罪的最典型和最基础的罪名)最重要的四个特点:针对不特定对象集资、面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保本付息、不具有合法的资质或者许可,这四个特点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四个特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会性、公开性、利诱性、非法性”。以企业向银行贷款为例,企业向银行借款,其融资的对象,只有一个,就是银行,即便是一家企业很多家银行贷款,数量也很难达到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量(30人以上)。而且,即便某家企业真的向超过30家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借款,也不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因为这些银行都是特定的金融机构,属于特定对象,而不是非法集资所要求的面向“公众”的集资,即,银行不是公众。 国盾互联推出的线上线下互动的新电商双创商业模式,完全符合国家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国策。国盾互联的新电商双创商业模式,以其众筹、众创、众享、众赢的鲜明特点,投入小、收益大、易操作、可持续,顺应民心,更接地气,得到广大创业者的青睐,为广大消费者所接受,形成强大的竞争力。目前,复退转业军人和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地面实体零售店受网购冲击面临生存难,企业产品库存滞销、农特产品销售难等,是政府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国盾互联可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及其平台和品牌优势,为政府排忧解难。国盾互联将依托强大的电商平台以及强大的线下实体店营销系统,发展成为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的合作伙伴,为三大运营商提供强大的业务增值服务和强大的产品营销渠道,业务关联,合作共赢,建立互相依托的利益共同体。在全国,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网点布局,以镇为单位建立商务中心,以村为单位建立服务网点,规范化布局,合理构建以市、县、乡(镇)、村为单位的国盾互联电商网络体系。未来3-5年,国盾互联将扎实抓好企业自身建设与发展,大力拓展大众创业、万众创的新电商双创平台,加快推进“互联网+”等生态商圈建设,不断推出“惠民工程”,不断创新产品与服务,积极打造移动互联网民族强势品牌,为中国民族互联网企业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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