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所需资料: 1、负责人身份证原件(需中国籍,非广州市户口还需计生证); 2、6张(2张小一寸、4张大一寸)彩色照片; 3、房管局备案租赁合同原件(从注册日起一年期以上)、产权证明; 4、自拟商号名称及经营范围; 5、存折。 二、程序: 1、工商受理执照→(15个工作日出执照); 2、办理代码证(3个工作日); (个人独资需办代码证,个体户如果办代码就有基本户,不办可以用存折扣税) 3、地税、国税证(1个工作日); 4、开基本户或负责人私人存折(5—7个工作日)。 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由于经营主体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之分,所以登记手续也稍有不同。个体户开业登记个体户开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批、发执照。 申请人持文件、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和下列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上岗证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当全部审批结束后,申请人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私营企业开业登记私营企业是指生产资料和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3、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人员还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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