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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船舶优先权有哪些内容?
释义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享有优先权的内容是: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费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船舶的优先权因下列情况之一而消灭:
    1、具有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满一年不行使;
    2、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3、船舶灭失。
    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有哪些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船舶优先权包括哪些
    船舶优先权包括: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哪些权利属于船舶优先权
    依据《海商法》对船舶优先权的解释,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的属于船舶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的优先原则是什么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区别如下:
    (1)权利的产生不同。
    船舶优先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
    而船舶抵押权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产生的,属于协议担保物权。
    (2)担保的债权不同。
    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是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如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报酬及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债权;
    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是借贷之债。
    (3)效力的产生不同。
    船舶抵押权的效力产生于登记;
    而船舶优先权效力的产生既不需要占有,也不需要登记。
    (4)受偿的顺序不同。
    按照我国《海商法》第25条的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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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5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