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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离婚证明怎么办理离婚?
释义
    离婚了没有离婚证只有离婚判决书,当事人可以携带人民法院下发的判决书,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颁发。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你好,我失去了离婚判决书,法院没有给我离婚证明书。我想拿到证书怎么办?
    离婚判决书丢了,首先当事人可以自行携带本人身份证去法院档案室查档,法院会提供判决书复印件并加盖法院印章然后再提供离婚判决书、身份证和户口本,与另一方前往婚姻机关登记处办理复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你好,我想商量一下离婚协议没有结婚证明书
    无结婚证的离婚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信息、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关于孩子抚养问题的协商结果、财产处理等。如果该结婚证丢失损毁的,应当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进行补办结婚证;如果属于双方当事人未曾办理结婚登记的,其不属于夫妻关系。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需要办理离婚证明书吗?
    有离婚判决书不需要办离婚证。离婚的方式有两种: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是指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权、债权债务、财产分割问题作出适当的处理,然后双方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只有判决书才能办理结婚证,没有离婚证
    事实婚姻判决书没有离婚证。离婚证书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登记过结婚的夫妻,在离婚时携带结婚证等相关的身份证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证书。事实婚姻是没有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过的,因此是没有离婚证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你好,我已经是第二次诉讼离婚了,没有判决。我第三次诉讼离婚的时候,是第一次判决还是第二次判决的日期?谢谢你
    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判决,取决于夫妻关系是否破裂。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应该准予离婚。因此,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当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确实破裂,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以获得法院的支持。但第一次起诉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张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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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