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审可以追加第三人。 二审的具体程序如下: 1、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上诉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提交相应的证据,上诉是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是有错误才提起的,所以要收集与一审判决结果有错误的证据;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是自然人的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如果是法人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如果是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律师身份证明、律师资格证明等的材料。 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上诉的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对案件的具体材料进行审查,做出相应的判决结果,对于判决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