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填写或者虚构重要事实,致使保险人不能及时发现其风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如果保险人已经知道被保险人的疾病或者伤残情况,仍然签订合同并收取保费的,不得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九十五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可以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保险费退还被保险人。 第九十四条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填写或者虚构重要事实,致使保险人不能及时发现其风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已经发生保险事故的,不负给付赔偿金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 保险人收到保险费后,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保险费率及其收取时间等,承担保险责任,不得拒绝承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