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董事会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3、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 4、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赔偿方案; 5、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6、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