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分为 公诉 案件和 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 犯罪嫌疑人 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是指 刑事诉讼法 规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 自诉案件的具体流程: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最后交执行机关执行。 公诉案件的具体流程:侦查 立案 :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 立案侦查 。移送审查起诉:侦查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书,并附全案 证据 。提起公诉:检察院经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对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法庭审判: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综合全案证据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执行:对有罪的刑事判决,在判决生效后交执行机关执行。执行机关有监狱、看守所、社区、司法所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 管辖 范围,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