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犯罪侦查办案程序 |
释义 | (1)侦查阶段(公安阶段) 从人被抓一直到案人件移送检察院,这一阶段称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左右。主要包括拘留以后一个多月,和执行逮捕以后两个月左右。这一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通过公安部门的侦查,搞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基本事实。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 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部门后,即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审核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确实,证据是否确凿?与否应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说,这个阶段在时间上一般是一个月到一个半月。 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完毕,会出现三种情况: 1、如果确定案件材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那么检察机关就可以把案件移送法院,由法院判刑。 2、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行为不构成犯罪,则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3、如果认为案件证据尚不够充分,确凿,那么可以将案件退回到公安部门重新进行侦查。 (3)审判阶段:(法院阶段) 这一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确定被告是否有罪?是什么罪?应该给予什么样的刑罚? 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在时间上,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对于,重大、流窜等犯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注:根据法律规定,被指控犯罪的人在公安、检察院两个阶段统称犯罪嫌疑人,而在法院审判阶段统称为被告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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