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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在服刑1-3年后获准暂离监狱?
释义
    监外执行不仅适用于判1-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还需满足法定条件,如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等。办理流程包括人民法院直接决定、监狱提出意见并报批准机关审查决定。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指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
    法律分析
    判1-3年不一定可以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分子已经被确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罚的,不会再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对符合逮捕条件,满足一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办理监外执行的流程: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3、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结语
    综上所述,判处1-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一定能够享受监外执行的待遇。监外执行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只有在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会危害社会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监外执行。办理流程包括人民法院的决定和批准机关的审查。需要注意的是,徇私舞弊的行为是不允许将不符合条件的罪犯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又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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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