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贷款利息退税条件 |
释义 | 住房贷款利息退税条件如下: 1、符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要求,住房贷款专项扣除每个月按照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可以超过240个月; 2、用户符合纳税人标准,因为只有缴纳了个税的用户才可以申请退税; 3、购房需要通过贷款所购买首套住宅的才可以享受退税; 4、从首次还贷月开始计算,满一年作为一个退税周期。 办理房贷退税需要的资料如下: 1、产权人的书面申请。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是否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是否享受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含改善型)购房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 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8、审核全部符合要求后,产权人提供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用于财政拨付资金)。 综上所述,房产税流程走完后,去当地的交易办理退税登记,办理完毕之后,等待到账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自首次还贷月起,满一年的为房贷申请退税的周期,并且在满一年后的次月开始的三个月内没有进行申请退税,那么就意味着自动放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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