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绝签字之后怎么办? |
释义 | 拒绝在不合法、不满意的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是保护自己权利的第一步,而不能止步于此。拒绝签字之后按兵不动、单纯拖延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拆迁方会绕过安置补偿协议,想出各种办法达到目的。最终结果可能是被拆迁人无法得到更多补偿,房屋被合法的强拆掉,甚至背上“钉子户”的名头。 因此,我们不能被动等待自己的权利由别人帮我们实现,而应该积极行动起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民法典拆迁补偿协议不能签的情形有哪些? 1、空白协议不能签被拆迁人要注意以下条款:(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一定要具体明确,空白协议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协议都绝不能签。虽然拆迁补偿协议采用空白协议和约定不明确的协议形式都是不合法的,但在实际维权过程种,被拆迁者因举证困难而时常陷入被动。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切记一定不要在约定不明确的协议上签字,签字前一定要仔细审阅各项条款,同时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可以积极保存好录音录像等证据。2、内容不合理不能签拆迁补偿协议不合理的情况在实际拆迁过程中屡见不鲜,拆迁方通常为了节省拆迁成本获得更大的利益压低补偿款,以威逼利诱的方式与被拆迁人签订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虽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和第一百五十一条有规定,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行使撤销权的有效期为一年(是除斥期间)。 二、收到责令交出土地通知如何应对? 当被拆迁人在签约期内未能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后,有可能会收到《责令交出土地通知》,在收到责令交地通知后该如何应对呢?首先,要看责令交地的主体是否有相应的权力。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有权责令农民交出土地的部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作出。其次,什么情况下才能责令交出土地。根据法律规定,责令交地有一个重要前提:征地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也就是说,征地项目的征收土地方案已经获得了职权机关的依法批准,且征地程序已经依法履行完毕。如果说征地项目本身就是违法的,缺少相关的审批许可,那么在这场土地征收中,无论是谁都无权强制农民交出土地;最后,责令交出土地后,征收方能马上强制收地吗?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在被拆迁人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后,是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进行权利救济的。因此,被拆迁人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通知时,如果认为责令交出土地程序不合法,被拆迁人应当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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