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可以有附加条件吗 |
释义 | 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一般在赠与合同中,仅由赠与人无偿地将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取得赠与的财产,不需向赠与人偿付相应的代价。这是赠与合同与买卖等有偿合同的主要区别。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在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仅由赠与人负有将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有义务。《民法典》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但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与赠与人所负义务并不是相互对应的。 一、附条件的赠与是纯获益吗 也不全是纯获益的。 附条件赠与是指赠与附加条件,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二、赠与干股的条款是否有效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一方有赠与的意思表示,而另一方无愿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又或只有一方愿意接受赠与,而另一方无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均不能成立。 我国法律允许赠与时对受赠人附设一定的义务,也可通过附条件(或附期限)来调整赠与的法律效力。但附条件(附期限)的赠与和附义务的赠与有着严格的区别。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其所附义务与赠与合同自身的法律效力无关,不会因所附义务而解除或延缓赠与的效力。而在附条件(附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期限)的成就与否直接关系到赠与的生效或解除。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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