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只要和开发商没有签订合同,也就是说没有约定所交钱款的性质(定金性质),这个“保证金”可以退。若签订了合同,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予支持退。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时间、条件系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为了保证工程按期、保质完成,发包人可以以工程竣工验收为返还履约保证金的条件,还可约定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返还时是否计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如果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返还条件无法成就,发包人应当支付占用资金的利息。发包人逾期返还履约保证金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法律、行政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履约保证金的管理方式,属于双方当事人意定范畴,可以由招标人管理,也可以由第三方金融机构管理。在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时,为了免于被挪作他用,中标人一般要求履约保证金由由信誉好,与招投标方没有利害关系的金融机构进行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