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暂停令由谁签发 |
释义 | 工程暂停令由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签发前要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紧急情况时可先签发工程暂停令,要尽快向建设单位汇报。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综上所述,工程暂停令由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签发前要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紧急情况时可先签发工程暂停令,要尽快向建设单位汇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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