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过户需要本人亲自办理,一般因情况而定: 1、房屋原有的主人以及房屋新的主人,两者都必须要到场办理公证和过户手续: (1)这是为了保证双方意愿的真实性以及整个过户的有效性而考虑;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签订合同; 2、不过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房屋的主人没有办法到达现场,或者是身体原因不方便到达现场的情况下,是可以委托他人来进行办理的,但是不是仅仅口头委托就可以,一定要拿出委托的证明,可以是委托书,授权书等等,这个委托授权书是必须要经过双方签字生效的,然后由委托人亲自到场去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